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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21 09:28发表

“莎斯名誉案”一审落判 金莎被判道歉赔钱

标签: 金莎 潑婦 

 

 

“莎斯名誉案”一审落判 金莎被判道歉赔钱

 

 

 

 

 

金莎(资料图)


 

■ “金莎、斯琴格日乐博客骂架事件”追踪



报讯 (记者杨林 陈俊杰)昨日上午,“莎斯名誉案”在东城法院一审落判。法院认为歌手金莎撰写的两篇博文和一篇日记所载明的,歌手斯琴格日乐辱骂金莎的内容失实,文章对斯琴格日乐人格造成贬损。法院就此判决金莎删除涉案文章、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宣判后,斯琴格日乐的代理人表示对结果基本满意。金莎所在经纪公司海蝶音乐表示,金莎在这件事上没有错,他们将上诉讨回公道。

 


6月12日庭审当天,原告斯琴格日乐方提交了公证书,证明金莎博文中撰写了对斯琴格日乐构成侵权的文字,例如“泼妇”等。金莎方则提交了视频光盘,内容为双方发生矛盾现场的歌迷对当时情形的模拟,证实金莎博客中所述内容属实。法院审查后认为,金莎方提交的光盘内容属于证人证言,但证人并未到庭接受对方当事人质询,这份证据真实性不能被认可。因此,金莎在撰写的博文中称斯琴格日乐曾公然辱骂金莎,但对此情节除“情形的模拟”光盘外,并没有提供其他举证证实,法院认定博文基本内容失实。

 



时,该文章中称斯琴格日乐为“泼妇”,并劝她“看心理医生”等内容,贬损了其人格。文章发表后,被媒体广为转载,客观上造成了斯琴格日乐社会评价的降低。据此,法院认定金莎侵害了斯琴格日乐的名誉权,且造成了损害后果。法院最后判决,金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博客上《当女歌手变成泼妇》、《出阴招是一种艺术》及2008年3月2日的日志;并在博客中发表向斯琴格日乐道歉声明;对于给斯琴格日乐造成的损害,金莎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昨日,斯琴格日乐得知宣判结果后对记者说:“她(金莎)骂我,我根本不屑一顾,但我不允许别人诋毁我的民族和家乡。另外,我认为网络迫切需要净化。”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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